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平学院行〔2021〕117号)精神,为了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与管理,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,现将 2022年度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各二级学院创客空间和微创空间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创客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空间建设定位和理念明确,特色明显;
2.可自主支配的为创新创业项目(团队)提供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;
3.具备基本的创客服务,包括提供场地、水电、互联网接入和WIFI的网络空间,能够组织沙龙、培训和讲座等活动;
4.正在培育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(团队)不少于10个,积极遴选推荐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(团队)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;
5.有专业的导师团队,能够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培养;
6.有专门指导空间日常运营的负责人或团队(教师);
7.积极与政府、企业、科研机构合作,引入社会资源,拓宽创新创业渠道;
8.对优质的创新成果实施孵化,并积极引进资金,进行产业化对接。
9.原2021年之前认定的校级创客空间需重新提交材料申报。
(二)微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发展方向明确,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;
2.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;
3.具备基本的创客服务,能够提供场地、水电、互联网接入和WIFI的网络空间;
4.正在培育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(团队)不少于3个;
5.有专业的导师团队,能够对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培养;
6.有专门指导空间日常运营的负责人或团队(教师)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;
2.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;对符合申报条件者,组织实地考察与评审;
3.根据实地考察和评审情况,公示名单。
四、考核与激励
1.年度对空间进行考核,考核等次为优秀、良好和合格者给予奖励;
2.经认定的空间可使用“平顶山学院众创空间”的品牌开展项目引进和对外宣传等工作;
3.共享场地和硬件设施、投融资、公共技术和创业导师等资源。
4.具体考核和奖励措施见《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平学院行〔2021〕117号)文件。
五、报送材料
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两份,于4月16日报送至办公楼211室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54358094@qq.com。
联系人: 柳利峰 15237520159
创新创业学院
2022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