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     知

作者:李培斌 时间:2018-06-14 点击数:

各学院:

根据《平顶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八条规定各项目应在启动研究后的6个月内向创新创业学院递交《平顶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》,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,将停止资助。根据工作安排创新创业学院将于6月22日前对2018年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进行中期进度检查。请各学院项目负责人通知已立项学生认真填写《平顶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期进度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一份学院保存,一份请于6月20日前提交到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,便于开展中期进度检查工作。

创新创业学院

2018年6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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