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为积极响应国务院“大众创业,万众创新”口号,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号)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休学的相关政策,特发此通知。
此通知仅适用于我校大学生因创新创业申请休学时使用。同时需附休学申请人的创业计划书、创新创业休学申请表、申请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申请人家长意见书等附件材料。经学院、创新创业中心确认建档、备案后审核批复。
招生就业处
2017年1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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